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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发区管委会,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、法规,保障投资者的应得利润、资产和其他合法权益,具体如下:
1、投资者依照国家法律、法规行使企业自主权,企业董事会可聘请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以及外籍人员在企业任职,可以决定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计划,决定本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、财务收支预算和劳动工资计划等。
2、企业雇用职工,可自行招聘,也可委托开发区劳动人事局招收,经企业考核,择优录用,签订劳动合同。企业有权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,有权自行确定职工的工资标准、工资形式和奖惩制度。
3、投资者所得的合法利润以及企业雇用的港、澳、台外籍职工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,在依法纳税后,可通过开户银行自由汇出境外。
4、投资所办企业因故中途停业,经办理停业注销手续并清理债务后,其资产可以转让,资金可投入其他企业,亦可自由汇出。
5、投资者发生的投资或经营争议,力求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,可根据当事人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、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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